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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第三方检测机构

文章来源 : 粤科检测 发表时间:2026-06-26 浏览量:

什么是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污染控制装置(Pollution Control Device,PCD)是车辆排放系统的核心组成,主要包括三元催化转化器(TWC)、汽油颗粒捕集器(GPF)、柴油颗粒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等后处理装置,以及曲轴箱通风系统(PCV)等。

耐久性试验的本质是对上述装置进行加速老化验证:在受控条件下模拟车辆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热应力、机械磨损和化学损耗,使装置达到与实际使用等效的衰退状态,再测量并评估衰退后的排放性能是否仍满足限值要求。

在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体系中,该试验被列为Ⅴ型试验,依据第5.3.5条及规范性附录G执行,是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法定必检项目之一。

一个常见误区需要说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Ⅴ型试验)是确定排放劣化系数的试验,最终须将劣化系数(或劣化修正值)应用于Ⅰ型试验结果,综合判定是否满足排放限值——而非耐久性试验本身单独给出"合格/不合格"结论。


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第三方检测机构


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核心标准依据

标准编号适用阶段耐久性试验条款
GB 18352.5-2013国五轻型汽车(已被国六替代)第5.3.5条
GB 18352.6-2016国六轻型汽车(现行强制标准)第5.3.5条 + 附录G(规范性)

注: GB 18352.6-2016自2020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全面替代GB 18352.5-2013。当前新车型式检验均应依据国六标准执行。

依据GB 18352.6-2016第5.3.5.1.1.1条,耐久里程要求为:

- 国六6a阶段:耐久里程160,000 km

- 国六6b阶段:耐久里程200,000 km


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方法:三种合规路径

依据GB 18352.6-2016第5.3.5.1条,生产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确定劣化系数:

1. 整车底盘测功机或试验场耐久行驶法(附录G)

在底盘测功机上或在试验场按规定循环累积里程,按里程节点采集Ⅰ型排放数据,通过初始值与耐久终点值计算排气污染物及蒸发污染物的劣化系数。该方法结果最具说服力,适合新平台开发及公告基准车型。

2. 发动机台架老化试验法(附录G中G.3)

在发动机台架上按标准规定的循环对催化转化器等后处理装置进行加速老化,老化完成后将零部件装回车辆,再进行Ⅰ型整车排放试验。与整车耐久行驶法相比,该方法显著缩短试验周期,适合零部件迭代验证及扩展型型式检验。

3. 使用标准推荐劣化系数(修正值)(第5.3.5.1.1.3条)

生产企业在满足标准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采用GB 18352.6-2016表6、表7、表8中规定的推荐劣化系数。选择此路径时,标准明确可不进行Ⅴ型试验,但推荐系数一般高于实测值,可能使达标难度增加。

选择哪种路径,需结合车型开发阶段、时间窗口及申报策略综合判断。第三方机构可协助企业进行方案评估。


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检测实验室


关联项目: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试验)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试验)是GB 18352.6-2016型式检验的另一项独立试验(附录E),与Ⅴ型试验并列,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定检验项目。

试验原理与要求:汽车运行时,部分燃气会从活塞与缸壁间隙窜入曲轴箱(即"窜气",Blowby Gas),其中含有未燃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GB 18352.6-2016第5.3.3.2条明确规定:按附录E进行试验时,发动机曲轴箱通风系统不允许有任何曲轴箱污染物排入大气;对没有曲轴箱强制通风系统的车辆,在Ⅰ型排放试验过程中应将曲轴箱污染物引入CVS系统,计入排气污染物。

试验判定依据:Ⅲ型试验的结论是定性判定——即在规定运转工况下,曲轴箱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向大气排放的现象。满足"零排放"要求即为符合,而非对排放量进行数值限值比较。

与Ⅴ型试验的关系:两者均属于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必检项目,但性质不同。Ⅴ型试验是长周期耐久性验证,输出劣化系数;Ⅲ型试验是工况下密封性的合规验证,输出定性结论。企业在委托检测时可合并安排,以提升效率。


为什么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在以下典型场景中,选择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是务实之举:

采购验厂与供应商审核:主机厂对后处理系统供应商进行年度审核时,通常要求提供由具备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耐久性检测报告,作为技术合规证明。

新车型公告申请:依据生态环境部HJ 1350-2024等相关信息公开规范,进行型式检验时,Ⅴ型试验(选择实测路径时)须由检验机构执行,结果纳入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研发阶段验证:催化剂配方调整、贵金属用量优化、封装工艺变更等场景,均需通过耐久性试验提前暴露衰减风险,降低量产后的召回成本。

出口合规准备:出口欧洲、东南亚等市场的车型,可能需参照等效排放耐久标准提供检测数据,第三方报告是通行的支撑材料形式。


优科汽车整车及部件检测实验室.jpg


优科检测认证南京实验室能提供什么?

设备与试验能力:

优科检测认证南京实验室配备完整的排放及环境模拟试验能力,可承接以下项目:

- 轻型车(乘用车、轻卡、轻客)整车V型耐久性试验:配备两驱及四驱底盘测功机系统(四驱最大测试速度250 km/h、轴距调节范围2000~4200 mm),支持带环境舱条件下的排放耐久循环

- 重型车排放耐久性试验:重型底盘测功机系统仓体内部尺寸21 m×10 m×8 m,温度范围-40℃至+60℃,最大轴荷200,000 kg

- 发动机台架老化试验(附录G中G.3路径):满足催化转化器等后处理装置的快速老化需求

-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试验):依据附录E执行,验证曲轴箱通风系统的法规符合性

- 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试验):配备燃油蒸发密闭室及碳罐试验台

- 排放全指标分析:覆盖CO、CO₂、NOₓ、N₂O、THC、CH₄、PM(颗粒物质量)、PN(粒子数量)

自动化与规范性:配备自动驾驶机器人,可按预定工况自动驾驶试验车辆,同时满足手动挡/自动挡要求,确保耐久循环执行的一致性与可重复性。

资质认证:

- CNAS认可实验室

- 国家交通运输部认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

- 国内为数不多的轻重型两用排放性能及环境模拟试验室


委托检测流程

需求沟通 → 方案确认 → 合同签订 → 样车/样件送检 → 试验实施 → 数据审核 → 报告出具

各阶段要点:提前告知车型类别、排放阶段(6a/6b)、委托目的(公告申请/客户审核/研发验证),由我方技术人员确认试验路径(整车耐久行驶/台架老化)及检测节点安排,试验全程数据可追溯,支持客户见证。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国六6b阶段车型一定要实测至200,000 km才能出具耐久报告吗?

A:不一定。依据GB 18352.6-2016第5.3.5.1.1.1条,企业可选择台架老化试验(附录G中G.3)替代整车耐久行驶;也可选择使用标准推荐劣化系数,此时无需进行Ⅴ型试验。具体方案选择建议结合型式检验申报节点和产品特性综合评估。


Q2: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试验)与V型耐久性试验可以同期委托吗?

A:可以。两者均属于GB 18352.6-2016型式检验的独立项目,可同期委托安排,我方将根据试验条件和样车状态统筹安排试验计划。


Q3:检测报告是否可用于环保信息公开/型式检验备案?

A:我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带有CNAS认可标志,具备法定的合格评定资质。具体能否作为型式检验支撑材料,须以主管部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检验机构资质的最新认定要求为准,建议在委托前与申报机构确认。


Q4:送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整车送检通常需提供车辆技术规格书(含发动机及排放系统配置)、道路载荷参数、试验目的说明;台架老化送检需提供催化转化器技术参数、贵金属含量信息公开值及安装图纸。我方技术人员可提前协助确认送检清单。


Q5:贵金属含量检测与耐久性试验有何关联?

A:依据GB 18352.6-2016第5.3.5.1.1.2条,选择实测路径时,生产企业应在耐久性试验前选择两套相同的催化转化器,其中一套按HJ 509规定检测载体体积及贵金属含量,测量结果与信息公开值的差异应不超过±10%。此项工作须在耐久试验启动前完成,建议同步纳入委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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